2026年1月14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姑蘇法院”)作出(2026)蘇0508破申(預)6號《決定書》,決定對蘇州盈泉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盈泉”或“債務人”)進行預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6)蘇0508破申(預)6號之一《決定書》,指定蘇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擔任蘇州盈泉臨時管理人。
因預重整工作需要,臨時管理人擬聘請審計機構對盈泉進出口進行審計?,F向各社會中介機構公告如下:
一、企業概況
蘇州盈泉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為王自皓,注冊資本為8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20508697868597P,注冊地址為蘇州市金閶區南陽里26號101室,所屬行業為紡織品、針織品及原料批發,經營范圍: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房屋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酒類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股東為劉義(66%)和韓海根(34%)。
目前接管到的企業賬冊規模為2012年至2022年的財務賬冊,規模約20箱紙質賬冊,暫未接管到電子賬套。
二、審計工作內容
(一)工作范圍
1、截至2026年1月14日,針對蘇州盈泉全部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財務狀況,出具預重整專項審計報告。
2、整理銀行賬戶信息、應收應付款項重分類及往來單位明細、賬面資產的明細表等,根據臨時管理人需求調取往來明細、調取賬冊憑證底單(掃描或拍照);為臨時管理人提供審計咨詢等服務。
3、協助臨時管理人核查蘇州盈泉及相關人員是否存在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況。
4、協助臨時管理人審查債權,對已申報債權金額發表意見,并根據債權申報與審查情況,形成未申報債權明細表。
5、處理可能存在的日常記賬、開具發票、稅費測算、繳稅、稅費申報等事宜。
6、根據臨時管理人要求,出席債權人會議、出資人組會議,對審計報告進行解釋和說明,并回答法院、債權人、債務人、意向重整投資人等的詢問。
7、對蘇州盈泉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混同情況進行調查,出具混同情況的財務調查報告(如需)。
8、如后續蘇州盈泉進入破產重整或破產清算等程序,另行出具有關程序要求的審計報告(如需)。
(二)工作時間及人員要求
1、審計機構應當在接受指定后3個工作日前進場開展工作并接管材料,在破產程序終止或終結之日前妥善保管接管材料。
2、出具報告初稿和正式報告時間要符合臨時管理人的工作計劃。
3、保證駐派項目現場的專業人員不少于6名。
三、機構資質、參與人員與報名材料要求
(一)參加競聘的機構標準
1、報名機構依法設立,具有審計資質。
2、審計機構須入駐江蘇省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
3、參選機構的注冊會計師及其他專業人員近三年內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未受到行業自律懲戒、未受到政府部門給予不良記錄或者行政處罰,未被司法機關判處承擔法律責任。
(二)意向中介機構報名需提交的材料
1、報名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報名機構成立時間、規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擬推薦從事相關工作的注冊會計師及其他具有高級職稱的從業人員的姓名、學歷、工作經歷、主要業績情況及證明材料,報名機構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2、資質證書。報名機構具備出具盈泉進出口破產重整案破產審計報告的資質證明文件,以及報名機構入駐江蘇省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的證明文件。
3、從業經驗。報名機構以往參與的破產重整項目的相關審計工作的介紹及證明材料。
4、報名機構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計劃、工作流程、預計完成時間、工作成果形式等。
5、報名機構擬定的報價方案及對于“臨時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審計費用進行調整”、“自行承擔開展審計工作所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項目必要開支”、“與蘇州盈泉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益沖突等應當回避事由”的承諾函。
6、無懲戒或處罰的說明。包括參選機構的注冊會計師及其他專業人員近三年內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未受到行業自律懲戒、未受到政府部門給予不良記錄或者行政處罰,未被司法機關判處承擔法律責任的說明。
7、方案需采用固定報價方式申報,請勿僅列折扣比例。
8、報名機構授權委托書。
9、報名機構自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請裝訂成冊,一式貳份,加蓋機構公章。
四、選定機構的方式
1、臨時管理人將在報名的機構中遴選出5家后,隨機確定委托機構;報名機構低于5家的直接隨機確定委托機構;只有1家報名的,報名機構直接確定為委托機構;沒有機構報名的由姑蘇法院司法技術部門按照江蘇省高院《關于確定委托鑒定機構的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
2、隨機搖號時間及方式以臨時管理人通知為準;
3、對于報名未入選的中介機構,臨時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資料不再退還。
五、報名方式
1、各意向機構按需自行安排現場查勘。報名截止日期:2026年1月23日,請在報名日期截止前將書面方案郵寄或送達到以下地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運河鉑灣金融廣場8幢蘇州資管大廈1505室,張經理收,聯系電話15151438361,請在郵遞單上注明“蘇州盈泉破產審計報名材料”。同時,將報名材料掃描件發送至zhangkaiwen@sz-amc.com,電子郵件標題為:“機構全稱-蘇州盈泉破產審計報名材料”。
2、如報名方案未按照要求準備或最終送達紙質文件,視為無效報價。如在任意時點發現提交的紙質材料與電子材料不一致的,以最后一份提交的紙質材料為準。
六、其他說明
1、對于最終選定的機構,臨時管理人將向姑蘇法院進行備案。各機構應當在完成現場查勘后,綜合考慮破產企業財務情況與工作時間要求,審慎形成報名材料。
2、本項目費用的支付方式:納入重整費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人民法院作出認可重整方案裁定且審計機構開具全額發票后一次性支付。
3、同一機構及其下屬的各分支機構中,僅限一家參與報名。
4、中介機構未能完成承諾事項的,臨時管理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費用。
5、本函作為同最終選聘的機構簽訂委托合同的附件,各競聘機構如參與選聘并報價的,視為承諾受本函的約束。
蘇州盈泉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
2026年1月19日